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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三大到十七大对党章做了哪些修改?

“两学一做”知识问答|《中国共产党章程》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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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11月1日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决议》,对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的内容作了修正。修改部分涉及到十二大党章的十个条款,即第十一、十六、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三十三、四十三、四十六、四十八条。

  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共有十章,五十条,是对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进一步修正,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将其贯穿党章全文。新党章在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史是我们党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不断前进的历史。把这一段历史写入党章,反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新党章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载入党章,并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新要求。根据中央顾问委员会向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议,从十四大起,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鉴此,党章删去有关顾问委员会的条文。(载于1992年10月22日《人民日报》。)

  1997年9月18日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这次修改党章集中在一个重大问题上,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章总纲在原来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论述和关于毛泽东思想的论述之后,对原来有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加以调整补充,形成了关于邓小平理论的论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修正后的党章对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文字作了相应的调整,规定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载于1997年9月23日《新华每日电讯》。)

  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次党章修改工作,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指导作用,坚持了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在保持党章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一些内容作了适当修改或补充完善。十六大对党章作了几项重要修改,第一、党章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第二、对党的性质作了进一步阐述。第三、结合中国实际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表述作了新的概括。第四、总纲中对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指导原则增加了新内容。第五、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新要求。第六、对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第七、对党的基层组织的有关规定作了补充和修改。第八、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任务作了补充规定。第九、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性质作了进一步的表述。第十、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作为第十一章。

  2007年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新增入党章。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1日 15:08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李宏昊 打印